近日小编从湖南省医保局获悉,根据该局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的通知》,我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本人近亲属。同时,明确了代缴时限、退费规则。
湖南职工医保扩大代缴人群。职工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费。职工参保人通过湘医保APP或小程序“家庭共济”模块先绑定亲属关系,再使用“职工个账代缴城乡居民”模块完成缴费。职工参保人可同时绑定10名近亲属作为共济对象,累计最多可绑定20名近亲属。
《通知》也明确了代缴时限、退费规则。在我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间,职工参保人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代缴近亲属居民医保费用。原则上,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支持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因客观原因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特殊人群或特殊情形,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小程序等税务部门指定的渠道缴费。
关于退费,《通知》明确,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后,因重复缴纳省内居民医保费或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原因,可申请退费。申请人应在参保年度6月底前,向居民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退费,经审核通过后,代缴的居民医保费退回代缴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各地医保部门应在该年度职工个账清算工作启动前完成退费,清算工作启动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的退费申请。
此外,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清算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省医保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清算工作,各市州负责对本市州职工医保个账应支出和居民医保应收入资金进行审核确认。各市州确认后以市州为单位将应支出的职工医保个账资金全额上解到省医保中心指定专户。省医保中心再将应拨付的职工医保个账代缴的居民医保费全额下拨到各市州居民医保财政专户。每年清算时间由省医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通知。